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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常識

 

 

● 什麼是隱私、隱私權?

「 隱私 」指個人有部份不想讓眾人知道,也有權利去保護不想讓眾人知道的部份。
英文中有所謂 " to be let alone " ,指的是「 不受他人打擾 」,是隱私的基本
精神。隱私也有 「 私密 」的意思,一般我們所謂的隱私,指的是資訊隱私。

隱私的重要性為何?因為隱私是關人性尊嚴、個人主體性,以及人格發長。如果一個
人因為自身的一些訊息被揭露,會有不舒服、難堪的感覺,或是遭到他人騷擾,就很
難自在的生活。

隱私權就是為了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受到他人侵擾,以及保障個人資料之自主
控制。其中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,就是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
個人資料、及在何種範圍內、於何時、以何種方式、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,並保障人
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,以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。

 

● 網路隱私權分別四種,如下:

一 . 隱私的侵害

1. 不合理的干擾私人領域:例如有人一直網路上騷擾別人,不停的寄email,或是跟蹤
網友,只要網友上線就一直丟水球給你等。
2 .公開私人事實性的訊息:個人的資料,例如姓名、住址、電話、學號、帳號等,被
媒體或他人揭露在網路上。
3. 使用真實的訊息,造成錯誤的印象:利用真實的事件,去包裝成一個扭曲的事件或
形象。例如某一同學去餐廳吃飯,剛好與某人坐在同桌,結果在班版上傳成他們在談
戀愛,一起親密用餐。
4. 未經授權盜用個人的名稱或肖像。例如某人貼在自己 blog 的格主照片被貼去徵「
一夜情」。

二 . 隱私的法律保障與限制

憲法:
在我國法律中,雖然並沒有明文保障隱私權,但是憲法第 22 條:
「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、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。」
這是一個概括規定,就已經涵蓋了隱私權。
另外,憲法第 12 條: 「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。」比較明確的保障了我們的通訊隱私
權。但是個人的隱私不能無限上綱,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也並不是絕對的,因為國
家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:「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,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
、避免緊急危難、維持社會秩序,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,不得以法律限制之。」

刑法:
315-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:
一、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、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
二、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
部位者。

315-2 條
意圖營利供給場所、工具或設備,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,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
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。 意圖散布、播送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,亦
同。 製造、散布、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,依第一項之 規定處斷。
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民法:
隱私權也與人格權有關。我國的民法中,有明確規範保障人格權。例如:
民法第 18 條:人格權受侵害時,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;有受侵害之虞時,得請求防止之
。 前項情形,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,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。」
民法第 195 條第1項: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
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
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

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(民國84年8月11日公布,簡稱「個資法」):主要目的是避免個人
的人格權遭受侵害,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。個資法揭示之保護個人資料,將「限制蒐集
、資料內容正確、目的明確化、限制利用、安全保護、公開、個人參加、責任」八大原則予以
法治化。

個資法的實施,讓很多詐騙集團因為不當蒐集個人隱私資料進行詐騙,得以起訴求刑;也讓一
些專門蒐集、販賣個人資料的公司受到法律制裁。但是,個資法經過了十多年來的實施,逐漸
浮現一些漏洞,目前政府正打算全面修正。

三 . 隱私的保護

主要有三種途徑:
政府制訂法律來規範:如上述的刑法、民法、將修訂的個資法。

相關機構、業者遵守專業倫理,切實保護客戶的隱私:相關機構、業者切實執行「合理資訊實
務」( Fair Information Practice ),例如網站業者必須在首頁上設置網站隱私保護政策
( Privacy Policy ),明確的對外公布,宣示自己對於使用者隱私權益的保障決心及步驟,讓
使用者可以察覺業者的努力,這樣才可以建立業者與網站使用者互信的基礎。
網路使用者之隱私保障意識與行動:許多業者訂定的隱私權政策,基本是站在己身的立場,為
了獲得最大的利益,有時會將收集來的個人資料私下賣給其他業者(資料有價化),這樣常常
對使用者隱私的保護不足。
國家法律具有宣示的意義、具有執行的權力、與懲罰的作用。業者必須有職業道德,切實執行
專業倫理,極力保障客戶個人的隱私與資料的安全。個人要有保護隱私的意識與作為,在事前
盡力維護,如果侵害不幸發生,可以作個人補救,透過訴訟程序請求賠償。

四 . 網路使用者保障隱私之具體行動

1 .在網站上輸入任何個人資料時要小心之外。
2 .切實管理個人電腦的使用權限,做好密碼的設置與控管。
3 .決不輕易給別人你任何的帳號與密碼。
4 .切實防範病毒、駭客、木馬程式、惡意程式等的入侵。
5 .要留下個人資訊前,先留意網址是否有誤,是否為釣魚網站。
6 .每次離開應用軟體時,要做「登出」的動作,不要只按「X」離開。
7 .如果使用公用電腦,記得要將桌面檔案清除,以及清除一些歷史資料,例如網站瀏覽紀錄
、及時通訊軟體記錄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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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inda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